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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海梅 我1997年得法修炼,身心受益。在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法轮功的时候,由于自己神志不清,写过“不炼保证”,从现在开始,声明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,回到大法的队伍中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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