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玲
我在1999、7、22期间受邪恶迫害时写的“不修炼的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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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9/1080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