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珍
自99年7.20法轮功遭到恐怖迫害后,邪恶势力强加与本人与家人违心写的“保证”和做的不利大法的事,一律作废。要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,走好自己修炼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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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9/1080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