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惠珍
以前在公安局恶警的胁迫下,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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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9/1080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