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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薛万英 我于1999年12月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抓捕,送到看守所。我儿子为了救我,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。派出所让他当了我的保人,写了“保证书”,否则罚款、交押金也不放人。2003年10月,十六大前,派出所加害于我,我不配合邪恶离家出走。派出所到家中骚扰,不肯罢休,最后又让我儿子写了“保证”,当我的保人。严正声明:儿子代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;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15/1084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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