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丽娟
本人在1999年因威逼下,违心的写过保证书(不进京,不出去炼功)特此严正声明作废,取消一切与大法相违背的东西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3/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