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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永弘 2005年6月4日,我正念不足,被送進看守所。我在看守所里绝食16天,看守所担心出人命,叫家里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。出所时,邪恶叫我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。我心里急着想出去,在亲人的催促下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该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16/1084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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