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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常青霞 我曾于1999年4月25日为法轮功上访。回来后,由于学法不深,没有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,在公安科不法警察的哄骗下签过字。通过认真学法,以法为师要求自己,深知这是自己对邪恶的配合。在此,严正声明:所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努力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完成自己的使命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17/1086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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