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传英
我动了不符合大法的想法,和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名。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2/17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