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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肖景英

    我由于证实大法被公安局拘留,公安局无理罚款5000元人民币,抄家一次,取保候审一年,而且多次到家骚扰,基本人权受阻,公安干警威逼说:“你要不说假话,你是出不去的。”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怕心重,说了违心的话,给大法带来损失,我痛恨自己,决心痛改前非,洗清我的罪业,特此声明: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跟上正法进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9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3/179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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