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慧英
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18/108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