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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光荣 2005年5月底乡人大、武装部等恶人为应付县级检查逼我在诽谤大法的材料上签字、盖章,我不配合,我儿媳就仿照我的笔迹代我签了我的名字,女婿代我按了手印。为此我严正声明:此“保证”上的签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20/1087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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