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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翠芬 2005年4月初7,派出所人到我家,逼我写自己的名字,因为当时主意识不清,就随便写了。我今天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以后我一定要主意识强,站在师父这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一定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21/1088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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