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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鲁业国

    我于2000年9月28日被非法抓捕。在派出所,我被强迫签了名,当天又被送到公安局拘留所。第二天,邪恶要我必须签字才放人。当年12月29日,我因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恶警非法抓捕,关押到2001年2月19日,由大儿子代签字后放回。特此声明:在这几年三番五次被非法抓捕、关押和送精神病院迫害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签名全部作废;儿子代签的字也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23/1089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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