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龙兴 本人在拘留所里受到邪恶迫害时,所讲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语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28/10929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