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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志玲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,我无论在劳教所、单位、公安局等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和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只跟师父走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每一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8/30/1094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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