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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柔琴 2000年,我由于到天安门广场证实大法被邪恶带到当地办事处,晚上又被带到收容所。两天后家人探望,看到里面环境恶劣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,把我领出来。隔天邪恶又把我带到当地老人室拘留10多天,又不明不白的把我带到戒毒所,一共拘留一个多月,罚款1300元。声明:从修炼到现在一切偏离大法标准的言行和我家人所有的签名作废。以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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