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玲 本人1999年由于到北京告诉政府法轮大法好而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,在拘留期间受到派出所恶警的殴打、恐吓、逼供、威胁和精神折磨等。于是为了离开拘留所就写了个“保证”,违心的说“不修炼了”等等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,我要提高修炼的心性,做好三件事,早日功成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