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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公华 我在大学期间违心写的所谓“认识”中,违背了我的良心。我被非法关押期间,学校花了许多资金是为了逼我背弃我的良心,而不是对我的关心。学校花钱做恶事,我没有积极抵制,不符合“真善忍”的标准。后来又由于自己的怕死、怕苦、求安逸之心以及盗用大法的心,在监狱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我现在要严格依据大法标准要求自己,不再犯同样的错误。不给邪恶任何机会,坚决地维护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5/180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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