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悦兰
我是1997年5月份得法的,从19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打压大法后,由单位书记签名的“集体签名”、自己说过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一定坚修大法心不动,认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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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/109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