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代平
99年7月22日后,我受到蒙蔽,把师父的书、讲法带、照片偷偷毁掉了。现已翻然醒悟,非常后悔自己的做法。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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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2/109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