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琴
2002年我抄写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五份“保证”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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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2/109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