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广州杨艳
修炼是一种权利,助师护法是弟子的义务。我声明所写不去北京等保证作废。
广州大法弟子杨艳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