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艳华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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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3/109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