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达、李卫
几年来,在610及派出所多次逼迫下,违心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及家人代写、代填的一切表格、“保证”等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3/109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