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小玲、张国利
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按的手印,严正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3/109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