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录琴
我是98年得法的,99年7.20开始时在场党委书记和单位书记的强迫下,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现在回想起来真是追悔莫及。特此声明: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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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