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红梅、才文英
我们三年前曾被恶警逼迫由家属代写过“保证书”,同时被拍照和十指留印。现在声明这些内容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之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