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子晶
我99年曾向派出所写过“不再炼功”的书面保证,现在声明这个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