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梅梅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残酷的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别人代写的也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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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