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棉棉、王娇
我在99年20日时家人代笔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及“不炼功的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后一定要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