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聂学英
我在99年7.20的时候曾写过对大法不敬的话,现声明如下:不管是我写的还是别人替我写的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