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娟
我在劳教所期间,在恶警强制洗脑的迫害下,由于修的不好,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对师父和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大罪。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大法与师父的语言和文字全部作废。修炼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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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5/109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