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玲
99年7月20日,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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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5/109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