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霞
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5/109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