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兴龙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5/109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