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春义
以前替大法弟子所做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弥补过失,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5/109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