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国春英
在邪恶的劳教所,在邪恶的欺骗下,曾走向邪悟,在此期间曾对邪党的党旗发过誓。我声明:在此期间所有违背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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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