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兴伟
小学五年级时,在学校老师的组织和压力下,涂抹过大法的真象材料,特此声明一切破坏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7/1099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