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常玉、董瑞玲
在强制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7/1099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