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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书兰

    99年7月20日以后邪恶开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,我多次被派出所、公安局非法审讯,并被非法拘留四天。在此期间,邪恶有时代我写了“在家炼,不出去炼了”这样的话,我都否定。当时邪恶让我在它们的笔录上签字,我就签了。从拘留所回来时,我单位来接我,后来我才知道是“取保候审”。与同修切磋后,认识到自己配合邪恶签字是错误的行为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单位代我写的“保证”,及我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抓紧时间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8/1100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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