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俊英
我在公安机关按手印、签字、签名等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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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8/110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