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秀峰
九七年喜得大法,九九年邪恶迫害下,曾违心的向区政保科、乡派出所写过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一切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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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9/110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