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兰芬
我在99年7.20邪恶镇压时,违心的在镇上签过“不修炼”之名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9/110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