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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惠芳 由于学法不深,有对于亲情的执著,怕累及亲人,而被迫在拘留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决心书”和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,在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直至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0/1101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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