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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宝丰 我于2004年9月份被公安局非法关押,于当月26日放回,是亲属签字后放回的。为此我郑重声明:我的所有亲属、亲朋好友为我能被释放而做的任何形式上的签字与口头“保证”均属无效。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5/110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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