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金旺
在学校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谬论作文宣布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5/1104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