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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民、刘瑞珍

    我在入党时,需要母亲外调街道证明信,街道居委会在信中写了我母亲“刘瑞珍没有参加过法轮功××组织”,我为了入党,同意开了这封信,母亲并不知道此事,她现在知道此事后,坚决不承认这封信的内容。现在特此声明:那封信的内容全部作废!在此之后,上级邪党组织对我个人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评定中,也根据街道证明信,写了“刘瑞珍没有参加过法轮功××组织”,现声明涉及所有一切对我评定材料中,关于写“刘瑞珍没有参加过法轮功××组织”的内容全部作废。在99年7.20以后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7/1105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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