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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肖得琼、肖惠芬、张加琼 我今年73岁,多次被邪恶迫害,由于学法不深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在做笔录时所写的名字一律作废;以及六月份邪恶叫我儿子代我向邪恶写的“保证不炼”之书通通作废。肖惠芬、张加琼向邪恶写的“三书”也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们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7/1105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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