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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余秀华 2002年3月,我被恶警绑架到派出所、戒毒所、看守所,被非法关押43天。在被关押期间,由于自己人心重,配合了邪恶,承认发了资料并签字、按了手印。郑重声明:过去的签字、按手印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8/1106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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